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分队长吴大海,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整治以及散装货物车辆覆盖不密封包扎不严等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却将执法权让社会人员行使,破坏了正常公路运输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日前,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吴大海2001年9月转业到北京市房山区城管大队,因表现优异,工作绩效显著,于2003年6月当上了分队长。
然而,他在执法期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规执法,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于2004年至2006年间,多次让在本辖区内经营停车场的姜强子及停车场人员姜建军、张德国和雇用的程龙、王玉宝(均已判刑)等人参与执法,对停车场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加制止,助长了这些参与执法人员的嚣张气焰。姜强子等人借机以收取停车费为名,进行敲诈,并以收“份儿钱”为名,敲诈勒索过往货物运输车辆司机,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波及河北省高碑店市、涿州市、涞水县、易县及张坊、十渡、蒲洼等地70余名受害人。
城管执法工作涉及面广,负责的执法项目达200多项,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城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关于城管人员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的报道屡见不鲜。本案中,吴大海从一名优秀的执法人员沦落为一名罪犯,其犯罪经历也为行政执法人员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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