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30日电(记者王晔彪)记者30日从天津市建委获悉,为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天津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4部门,根据天津实际,联合制定出台8项支持居民购房的政策措施。
这8项政策措施具体为:一是减免住房交易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存量普通住房上市转让的,由按转让价款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转让价款减去原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是鼓励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使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各商业银行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是完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50%的担保费补贴。
四是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根据天津市住房价格变动情况,按照普通住房标准,即:容积率大于1.0、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低于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调整天津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更多住房纳入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超过5000元的区县,按实际测算价格为准;对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低于5000元的区县,仍按5000元价格标准执行。
五是放宽还迁安置房上市条件。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并注记准许上市转让日期的,随以上政策进行调整。
六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危陋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定向贷款,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保证贷款封闭使用。
七是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政策。对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房所得税预计利润率降至3%。对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房应税所得率由5%下调至3%。
八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护购房者利益。多层次搭建交易平台,创造良好交易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引导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