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今年60岁的郭生贵1975年进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6年升任院长。
1998年,郭生贵调任西城区法院院长。
法院审理查明: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张某等10余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28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郭生贵具有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审查后,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其能认罪悔罪,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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