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30日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贸发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通知》,要求发售购物券(卡)须由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以确保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售购物券(卡)已成为零售等行业常见的促销手段,但如果发售企业因经营亏损、倒闭,或挪用资金导致购物券(卡)无法兑现,将使持券(卡)人权益受到侵害。《通知》规定,今后在厦门市,发售购物券(卡)的企业须经银行担保,或第三方监管,以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银行担保和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对持券(卡)人进行偿还。
《通知》还对购物券(卡)券面进行了规范:券(卡)面必须标示售券(卡)单位全称、履约担保银行或托管银行、购物券(卡)名称,券(卡)号、面额、使用方式,以及消费投诉电话。商家发售购物券(卡)必须向市贸发局进行备案,备案企业的名称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和使用有备案的购物券(卡)。
《通知》要求,将建立对购物券(卡)多部门共同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将加大对发售券(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售券(卡)企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将对发售券(卡)企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将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取,掌握了解企业发售券(卡)规模等情况。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