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坠深沟仍负四成责
摩托车主称自己正常行驶 不满判决再上诉
“明明是他撞的我,为什么法院却判决让我承担四成的责任呢?”昨天,张先生为他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张先生反映,一辆红旗车要转弯时,其车主在看见他骑着摩托车行驶的情况下,没有避让将他撞了。
摩托车主:被撞为何还要担次责?
据张先生回忆,4月13日下午4点左右,他驾驶着摩托车,在朝阳区万通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一辆红旗小轿车从后面超车,并且由东向北急转弯,将他撞入路边深沟里。经解放军第263医院诊断,张先生为左侧锁骨骨折,胸部软组织损伤。后来,张先生将红旗小轿车的驾驶员高先生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两万余元。
8月1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张先生下达了判决书。记者看到判决书上写着,因高先生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先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避让,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高先生被判除已支付的医疗费6913元外,另赔偿张先生8183元,张先生对此判决有异议,他对记者说:“我是在正常行驶,他驾驶着不合格的车辆,我应该无责,为什么还有次要责任?按照这份判决,是不是每个车祸事故,不管谁的责任,被撞的人都要承担没有及时避让所造成的后果呢?”
红旗车主:拐弯时并没看见有车
记者随后致电红旗车主高先生,高先生表示,那天他在拐弯时前后都看了看,但是并没有发现有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因为路并不宽而且旁边还有沟,所以车速特别慢。高先生对记者说:“我刚一转弯,一辆摩托车就撞上了我车的前轱辘,而且比较猛。我都懵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从什么地方蹿出来的,是他骑着摩托车撞了我的车。”高先生说,因为他工作非常繁忙,所以此案已交给律师全权代理。
律师:判决是否合理说法不一
记者致电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赵律师说:“车辆确实有采取及时避让措施的责任,如果此事到法院,按照《民法》公平原则,这个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者随后还致电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说:“按照判决书所描写的,张先生应该没有责任,而高先生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按照《民法》公平原则来判定的话,不应该是这样的结局。”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晨报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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