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10月30日,市房产局召开2008—2009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会议敲定,今冬采暖期供热起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零时至2009年3月31日24时,10月31日12时供热系统要达到正式供热运行参数;供热标准为住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8℃;11月1日热源开栓率达到100%,用户100%温暖过冬。
供热标准:室温不得低于18℃据介绍,沈阳市今冬供热面积1.96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1.52亿平方米,占总量78%。和往年一样,每年的10月31日开始,全市各供热公司已陆续提前起炉、进入供热状态。不过,今年市政府要求10月31日12时,全市供热系统要达到正式供热运行参数。也就是说,从那时开始,居民家的暖气就应该热乎啦。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在给全市供热企业部署今冬供热工作时表示,各供热单位要确保用户室温不低于18℃;如果市民发现家中的室温不达标,可以拨打“96191”房产热线进行投诉。
调价前后差额年底前要补齐对于已按原价格(居民22元/平方米、非居民23.5元/平方米)交纳了2008~2009年度采暖期采暖费的,非居民用户必须补交与调整后价格(32元/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居民用户于12月31日前补交与调整后价格之间(28元/平方米、25.3元/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如不能交纳差额部分按欠费处理。
为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和锅炉房弃管等情况,全市进一步完善了冬季供热应急预案,共组建了30支供热应急队伍,其中,市级供热应急队伍17支、区级供热应急队伍13支。供热行业管理部门与信访、公安、行政执法、城建、电业、自来水、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了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对于供热单位擅自停止供热、弃管热源的严重违规行为,各区将采取应急接管措施,确保供热不受影响,同时取消该单位供热资格,政府部门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