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因认为邻居鲁女士家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摄到自己家的门窗及门前道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田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鲁女士将摄像头拆除。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田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
他起诉称,今年7月28日,他发现邻居鲁女士在自家院内一根电线杆上私自安装了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他所居住房屋的门窗及门前道路。田先生认为,鲁女士用摄像头窥视其家庭生活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失。
协商未果后,他起诉要求鲁女士拆除摄像头、停止侵害。
法庭上,鲁女士辩称,她在自家范围内安装摄像头,目的是为了防贼等,并非要窥视田先生的家庭。且摄像范围并不包括田先生居住、生活的地点,因为田先生所称的门窗是其私搭乱建的,属于违章建筑。此外,即使摄像范围包括那些门窗,也不能证明侵害了田先生的隐私权,因为她既不知道田先生的隐私,更谈不上向他人散布、传播。她请求法院驳回田先生的诉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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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