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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茂基。 |
新闻回顾:
贪官豪爽分赃成下属“偶像”
杜茂基原系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机关服务局局长、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他单独或分别伙同民族大世界商场常务副总经理刘骏、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李静兰等人非法套取商场公款共计2592.1788万元,分赃2062.1788万元。另外,杜茂基在国家民委翻译局二期工程建设期间,收受贿赂100万元。
日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杜茂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杜茂基和其他同案犯均没有提起上诉。
祸起“小金库”
杜茂基贪污、受贿的2000多万元里,最大的一笔来自民族大世界商场私设的“小金库”。
1999年9月,杜茂基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调任国家民委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上任后不久,杜茂基便表示要将民族大世界商场改建为民族大厦,并以筹建民族大厦需要资金为由,指使财务部经理李静兰设立“小金库”,通过虚构业务、虚增临时工工资、截留商场租户水电费和租金等方式套取公款,存放在“小金库”里。从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杜茂基以筹建民族大厦等工作需要为由,将套取的部分公款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支出和使用,共计1197.1788元。
每次从“小金库”提钱,杜茂基都在支出凭证上签字,李静兰也在“小金库”的账目上记账。从2003年起,不断有群众举报反映杜茂基有经济问题。到了2004年底,杜茂基感到风声越来越紧,便叫李静兰把“小金库”的账目和支出凭证全都销毁了。为了堵李静兰的嘴,从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杜茂基伙同常务副总经理刘骏和李静兰,先后14次截留私分租户租金990万元,其中杜茂基分得赃款650万元,刘骏分得赃款172万元,李静兰分得赃款168万元。
他是下属们的“偶像”
在一次次疯狂敛财的过程中,无论是杜茂基单独侵吞公款,还是与下属合伙私分公款,他没有遇到半点阻力,下属们对他都是言听计从。在下属们的眼里,杜茂基出手大方,办事果断,杜茂基简直是他们崇拜的“偶像”。
杜茂基接手民族大世界商场时,商场秩序混乱,生意不景气。杜茂基对商场进行改造,提高了经营效益,改善了工作环境,增加了职工收入。这些都令他的下属们刮目相看,用刘骏的话说,“杜茂基把民族大世界商场由乱到治,大家心里佩服得五体投地,非常敬畏”。正因为如此,当杜茂基提出要设“小金库”时,李静兰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为虎作伥。身为商场常务副总经理的刘骏,对于杜茂基从“小金库”里提钱的事从不过问。当杜茂基提出伙同他一起私分公款,说“你也很辛苦,分点钱犒劳一下”时,他欣然接受了。后来不断有钱分到手,刘骏心里越来越害怕,把分到的钱全都存在家里,分到的奔驰轿车也没有开过几次。尽管如此,杜茂基退休后要求他关照纪镭,他仍照办。刘骏这样形容自己的境遇:“我如一个木偶被人推向前台,拼死表演,前途却非常渺茫。”
财务日记揭开秘密
杜茂基担任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一晃几年过去了,当初许诺筹建的民族大厦连影子都没有见到,举报杜茂基有经济问题的信件却越来越多。2006年11月,有关部门着手调查杜茂基等人。2007年8月17日,此案移交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
据办案人员透露,杜茂基在被调查之前感到风声甚紧,便一再告诉刘骏等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但出乎杜茂基意料的是,其他人一被调查便交代了私分公款的犯罪事实。面对同案犯的交代,杜茂基承认了自己与刘骏、李静兰等人私分公款的罪行,但对于从“小金库”里提钱的事,杜茂基自恃已经销毁了“小金库”的所有账目和凭证,拒不承认。
真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杜茂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李静兰在自己的财务工作日记里详细记载了他从“小金库”里提出的每一笔钱。出于财务人员的工作习惯,李静兰在记账之外,每天都写工作日记,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业务情况。工作日记里,李静兰把杜茂基称为“杜总”、“老五”、“505”、“老大”等,用“本”或“个”指“万”,“书”指“钱”。工作日记为办案人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侦查人员根据日记里的记录,查出了杜茂基所提钱款的来源和去向。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杜茂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开庭审理时,杜茂基在法庭上表示:“都是我的错,是我把他们(刘骏等人)拉倒的。”
鉴于杜茂基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且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和退还,法院判处杜茂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骏和纪镭构成自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李静兰和李和萍构成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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