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游戏币征收个税 四川尚无实施细则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我省将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收税 网友们认为应向各大运营商征税
28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批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
将按批复规定收税,目前尚无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日前已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昨日,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批复的公布让涉及到网络中虚拟货币销售的税收问题,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依据。工作人员称,他们早注意到销售虚拟货币交易是一个税源,但因为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这类生意的税收一直是空白。今后,我省将按照批复的规定,对销售虚拟货币行为征税。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批复只针对销售虚拟货币的个人,因此对各网络公司并不会带来税收上的压力。记者了解到,因为批复刚刚下发,目前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比如各种销售行为的适用税收、税费界定、以哪些方式收税等具体问题,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尤其是以哪种方式收税的问题,现在还只能是靠工作人员去发现,发现一例征收一例。
反应不一
有利保护用户财产;征税不能只对个人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昨日有虚拟货币业务的各大网络公司都比较低调,记者试图连线几家大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表示了拒绝。不过据新浪科技消息,腾讯网有关负责人称目前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已非常泛滥,并使得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因此依法管理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腾讯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与腾讯的态度相反,业内许多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小公司和个人对此颇为不满。他们认为出售虚拟货币的最大卖主是各大运营商,国家应该向他们征税。网友“三木”一直从事职业虚拟货币销售,他表示,税务总局要求对销售虚拟货币获利行为征税无可厚非,但其征收对象不应该只针对个人,“个人该征,网络运营商更该征。”
“三木”称,为应对征税的政策,他可能会选择提高自己游戏币的价格,以保证利润;也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逃避税收。
网友分析
几乎都是地下交易,征税难度非常大
“三木”介绍说,玩家买卖游戏币几乎都是私底下进行的:交易看起来是赠与游戏币,其实买家私底下已经把人民币给了。要对这种隐秘的交易征税,难度非常大。此外,大部分网友在买卖游戏号、游戏装备时,也通常选择地下交易的方式,同样难以发现。不仅是网络游戏,其他一些网店也有私下交易的内幕:比如要在网上买10件衣服,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商量好,把订单上的衣服量写成1件,而实际卖出10件。这样一来,卖方可逃避9件衣服的服务费和税收,而买家也可获得较便宜的价格。“三木”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都是虚拟符号,没有发票等征管查找记录,地下交易的空间巨大,因此征税的技术难度非常大。
新闻回放
个人卖虚拟货币要交税
2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名词点击
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虚拟货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
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天府早报记者王晶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