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青年职工陈振翊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捆绑、殴打,乘凶手不备逃出并跑到医院疗伤,其间还报警求救,然而他却被赶来的警察开枪击毙,这是今年2月29日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整整8个月过去了,虽然被省里“头号督办”,但此案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
案件的关键是陈振翊有没有威胁到警察的人身安全?这里涉及两个有争议的事实:一、警方说陈振翊“持刀袭警”,而目击者都予以否认;二、警方说陈振翊“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但尸检报告显示陈振翊的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哪一种说法更可信?从两个细节可供参考:一、案发后死者先被殴打的鄱阳宾馆4楼的摄像头,被鄱阳警方拆离,而且没有公布录像;二、警方公布的所谓“真相说明”,既没有公章也没有落款,这两点都让人感觉到警方的气短和心虚——如果明知可以制伏却要开枪击毙,那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说到这里,人们必须明白:个别警官身着警服、手持警械,并不一定都是在执行公务;有时候,可能是以执法的名义干着犯法的勾当,甚至“故意杀人”也会披上“执行公务”的外衣!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乃至可以致命的武器,他们取他人性命易如反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就像是一种“护身符”,不管干了什么,他们都可以拿“执法”做挡箭牌——这是最最可怕,也是最最需要警惕的。(盛大林)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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