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0日)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联想手机因内置侵权歌曲而遭136.9万元诉讼赔偿。两位被侵权者北京海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透露,联想S9手机中收录了非授权歌曲而导致公司权益损失。
北京海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是歌手孙俪演唱的歌曲《爱如空气》的录音制作者以及词曲著作财产权的独家使用权人。未经授权许可,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造的联想S9手机中收录了上述歌曲,并储存在手机自带的内存卡中。任何购买该手机的用户均可使用手机中内置的播放器欣赏上述歌曲,并可将歌曲设为手机铃声。
目前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的数据,通过联想S9手机的IMEI号,该型号其产量至少为455735台。海尚文化传播公司认为,联想移动通信公司和佳豪世纪通信设备公司生产销售的“联想S9”手机,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侵害了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据此,其提出了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686182.5元的诉讼请求,相当于每首歌曲1.5元。
与此同时,广州市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因歌手阳一演唱的歌曲《回来我的爱》未经授权被收录到“联想S9”手机中,提起了相同诉讼,亦要求索赔683602.5元。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这两起案件。
律师李南德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手机中存储歌曲以吸引用户的做法非常普遍。因此此案有助于手机生产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李南德认为,这两起诉讼原本可以避免,由于目前唱片业也不景气,新款手机预装歌曲完全可以当做唱片公司的一种宣传和营销渠道。本可以在两个产业之间合作的事情,最终因为版权意识不足而走向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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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