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部分业主拿着产权证前来旁听案子 |
被告人王宝平(前排右一)、财务经理王勇平(前排右二)、销售总监侯锦(前排右三)今受审 |
“圈钱”7.61亿碧溪案今宣判
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被判罚款200万元
公司原董事长王宝平被判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天上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1亿余元,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宝平、财务经理王勇平、销售总监侯锦,被市二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
同时,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继续追缴该公司违法所得发还各受害人,认定被告单位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无罪。
法院查明
非法集资7.61亿余元5000余人上当受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宝平任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为给公司及相关企业筹措经营资金,于2002年12月至2005年间,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额回报、保证回购、无风险投资等条件为名,隐瞒北京碧溪家居广场部分楼层被抵押给银行的事实。
随后,公司将碧溪家居广场A、B、E、F段楼层进行网格式等份划分,并设定由公司及王宝平控制的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的方式,指使并由王勇平、侯锦具体负责向社会公众出售碧溪家居广场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5000余人的人民币共计7.61亿余元。
法院判决
一涉案单位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以销售附租约产权式商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王宝平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不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意决策者,且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勇平、侯锦身为该公司财务经理、销售总监,受王宝平指使,参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惩处。
王宝平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弥补损失,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王勇平、侯锦均系从犯,依法可对二人予以减轻处罚。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系被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控制和利用的工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证据不足。
据此,依据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王宝平、王勇平、侯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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