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等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了,昨日,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也就是2000元/月。
此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给职工发放的福利费、对职工的教育经费等支出,从今年1月1日起,可以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中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为1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为2.5%。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就执行。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尽管这一税收政策最近才明确,而执行时间又在今年3月1日或1月1日,但是并不会影响大家享受新政策的优惠,大家可以在年终和税务机关进行据实结算。(记者张彬)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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