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或企业将节水当“耳旁风”,今后或将受罚。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昨天闭幕,《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多部民生法规经表决通过。
昨通过表决的该条例规定,对浪费用水或使用节水设施后仍存在浪费等行为,造成浪费水严重的,相关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责成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明确,因特殊原因导致城市供水不足时,相关部门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昨天的会议同时表决通过《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合肥市水工程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