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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多管齐下强化立案监督工作

  “该立不立案,就找检察院”,是现在徐州老百姓的“口头禅”。2005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连续三年在江苏省名列第一。三年多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84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2件57人。
通过立案监督,296名“漏网”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8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该院狠抓立案监督工作,从刑事诉讼的起点做起,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公安联手,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2006年4月底,铜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公安机关,调阅行政处罚卷宗,摸排立案监督线索。

  卷宗显示:2004年7月18日,一个名叫冯奇的青年带领其他3人在三堡镇刘庄村无故持械殴打他人取乐,导致二人受伤。公安机关对他们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细心的检察官审查认为,冯奇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处理不当。2006年5月9日,铜山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第二天,公安机关便对冯奇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冯奇被抓获归案后,检察官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谁也没有想到,随着侦查的步步深入,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显露出来。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冯奇、唐怀龙纠集20多个无业青年,形成以两人为首,以滕金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个组织通过为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收取保护费、为他人摆平事端获取经济利益,在铜山新区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

  经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手查处,一个涉及21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2007年4月,经铜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冯奇、唐怀龙最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有期徒刑十六年。该组织8名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谈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该院检察长徐华成说:“这样默契的相互配合来之不易。”他告诉记者,曾经有个别公安人员对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持有抵触情绪,即使监督立案了,但他消极侦查,导致证据灭失,最终犯罪分子也得不到惩罚。为此,检察机关不断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

  2007年6月,徐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了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会签了《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将每月的刑事发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抄报同级检察院。检察院每月将立案监督案件情况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会议纪要》还规定,检察院可以查阅公安机关有关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进行搪塞、推诿。这份《会议纪要》进一步理顺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监督制约关系,消除了“消极对抗”的现象。

  检察官明察秋毫,强奸犯落入法网

  2007年10月9日,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该区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强奸案,发现被害人孙青(化名)是一个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自我保护能力的青年女子,因被强奸怀孕后引产,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经过细致审查,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怀孕后引产胎儿的DNA鉴定表明,胎儿与犯罪嫌疑人郑某没有亲缘关系。那么,致使孙青怀孕的应另有其人,但贾汪区公安局却没有就此深究。

  于是,贾汪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杨双双和余永权在2005年1月的一天下午,采取哄骗手段,将孙青骗到一家洗浴中心,先后与孙青发生性关系,导致她怀孕。经鉴定,孙青的胎儿与杨双双有亲缘关系。2008年3月13日,杨双双、余永权被贾汪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统计,2007年至今,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监督立案和追捕案件有38%源于办案中发现。凡是卷中注明“另案”或“在逃”人员的案件,检察官们都会格外注意,他们通过讯问在案犯罪嫌疑人或到案发地走访,看“另案”、“在逃”人员是否应当追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检察官都会认真审查,看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反映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形。

  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会仔细审查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看有无指证他人犯罪的情况。

  “在审查案卷的过程中,不少检察官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徐华成告诉记者,立案监督成效明显,精品案件不断出现,还得益于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

  在徐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各基层检察院指定专门业务骨干承办立案监督案件,并要求承办人填写《监督跟踪卡》,进行跟踪和督办,对需要补查的案件及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立案两个月内未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必要时介入侦查,防止懈怠侦查。

  深挖细查立案监督案件背后的徇私枉法案件,是最为有力的法律监督。睢宁县检察院就曾经从接到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入手,深入查下去,不仅使2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同时还一举查清了一派出所原所长贾某的徇私枉法行为,最终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院拓展案源,律师提供立案监督线索

  今年5月初,睢宁县侦查监督科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位律师。原来,这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睢宁县某公司经理陈某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于是,律师来到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

  睢宁县检察院接到律师的反映材料后,经初步调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于5月27日对陈某立案侦查,目前此案已提起公诉。

  这是徐州市检察机关拓展立案监督案源取得的一个成果。

  案源发现难是制约立案监督工作的瓶颈,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拓宽视野、广辟思路、多方出击、全面拓展案源。徐州市检察机关利用平安创建、综治结对点、检务社区联系点等工作,主动与律师事务所、治保主任、司法助理员建立联系,以获取案件线索,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会签案件信息报送、线索移交等工作,多渠道掌握监督信息和获取线索。侦监部门还主动加强与控申、公诉、监所、职务犯罪侦查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联系,要求各部门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后及时移交。

  多方拓展案源,集中办理案件,徐州市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极富特色。从2003年徐州在全省首次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起,至今已开展过7次。每次行动均由市院牵头,全市相对集中行动,批量筛选案件,集中办理重点案件。2007年7月,在徐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摸排线索周”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仅一天时间就获得监督线索20多条,成案8件。(李明耀唐 颖)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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