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遂昌11月1日电(袁爽巫红梅)面对持刀一路连砍两个小孩子的恶魔,浙江遂昌妇女朱连钗见义勇为,以血肉之躯上前阻拦,奋力救下了同村另外两个孩子,自己被砍40刀。而这个杀人恶魔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董法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判令被告人董法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连钗等人经济损失合计16万元。
据了解,今年46岁的董法华,是浙江遂昌县妙高镇葛坪村人,平时嗜酒如命。2007年,他在建筑工地打工时摔伤腰部后一直在家休养,时有胡言乱语等精神异常行为。2008年4月20日下午1时许,董法华认为有村民在背后骂他,遂产生杀人恶念,携带菜刀窜至本村董金海家,在二楼卧室将在此玩的程晓娇(6周岁)头部抱住,用刀割其颈部、颏下部等数下,后又窜至本村朱连钗家门口,见有几个小孩在玩,遂抱住在此玩的章顺(6周岁)头部,用刀割其颈部数刀,致其死亡。
朱连钗见状,大叫小孩快逃。董法华将章顺往边上一推,还想去追另两个小孩。朱连钗奋不顾身,上前抱住董法华,董法华就用菜刀在其身上乱砍,在打斗中,朱连钗摔到水沟里,董法华用脚将其踩住,又用刀往其身上乱砍,后有村民赶过来阻拦董法华,董还用铁锅砸其头部。后董法华被村民按住并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朱连钗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程晓娇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董法华属于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复杂醉酒),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08年9月28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董法华犯故意杀人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章保松、董仙芽、朱连钗、程晓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法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董法华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法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应予支持。有关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补偿金等诉讼请求,可待有关费用产生或评定后,再行使诉讼权利。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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