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初中课程改革 完善配套政策四类特长生初升高取消加分
本报讯 (记者蒋娟)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停止对初中毕业生中部分特长生加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初中毕业生加分政策。
本市从2005年启动初中课程改革,目前已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特色高中校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制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方案》也将从2009年起全面实施,调整初中特长生加分政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本市初中毕业生中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类特长生在升学时不再加分。据记者了解,除上述四类特长生外,“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等三种荣誉获得者,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来津高层次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升学中享受加分,这些加分规定此次不做调整。
同时,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将学生初中学段在体育、艺术、科技、学科等方面取得的荣誉或业绩,记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特色高中校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制度,为各类特长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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