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养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依法解除母女关系。老人的遗产用作自己养老。”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接待室里,刘聪认真地给王老汉分析。在王老汉看来,眼前的这个“小年轻”说得很有些道理。
刘聪着实年轻,今年才20岁。
虽然在洪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接待室里办公,但他真正的身份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系的学生。“我是洪山区司法局的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刘聪笑着对记者说。
洪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潘浩良告诉记者,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大部分是武汉高校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协助司法局从事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共有130名志愿者参与,是洪山区司法局的“编外司法员”。
洪山区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的历史应该从2003年算起。当时,为了解决基层司法所力量不足的问题,洪山区司法局成立了第一支大学生法律志愿者队伍。
洪山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桂芳说:“从2005年开始,我们就正式与洪山区几所高校的法律院系签订协议,每年聘用一批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截至今年一共有585名大学生参与。”
大学生志愿者还协助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桂芳对记者说:“以前社区矫正主要是由工作人员听取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气氛很严肃,对青少年矫正对象来说矫正效果不是很好。但是大学生与青少年矫正对象年纪相仿,共同话语也多。矫正方式灵活多样,不少志愿者都带着矫正对象到大学校园参观,交流还采用QQ聊天的形式,矫正效果特别好。”
今年4月,洪山区司法局与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院与社会学学院联手设立心理咨询室,专门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截至目前,洪山区有30多名青少年对象在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的帮助下,顺利解教。
今年,洪山区司法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把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期化、制度化。潘浩良告诉记者:“志愿服务成效好的大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司法局会向招聘单位推荐。因此,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对司法局和大学生来说,是一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