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志江犯下强奸罪案逍遥法外长达两年之久的宋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至此,一起以间接证据定罪使犯罪分子得到追究,并使涉法上访息诉的案件得以画上完美的句号,为此辛勤奔波的检察官们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2008年2月19日,红花岗区某村村民王某来到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申诉:2006年,其重度智障女儿被本村宋某强奸。宋某被公安机关收押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释放后的宋某竟大言不惭地认其做“老丈人”。王某悲愤交加,在当地抬不起头。
王某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惩办宋某,但至今未果。希望区检察院能将强奸其女儿的宋某绳之以法,伸张正义。
区检察院检察长牛建民和副检察长卢大琼听取汇报后,当即决定抽调四人组成专案组,由卢大琼挂帅,全力调查此案,给来访人王某一个明确的交待。
专案组经过查阅该案原始卷宗,走访调查有关知情人,案情逐渐清晰:2006年初,王某夫妇发现未婚的女儿怀孕了。经再三追问,重度智障的女儿只说曾和同村的宋伯伯“睡过瞌睡”。于是王某夫妇到派出所报案。
2006年3月29日,公安民警依法传讯了宋某。宋某交代了与王某女儿发生性行为的经过,并交出了其与王某以2000元“私了”此事的收据。公安民警随后扣押了“私了”的2000元现金。第二天,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公安民警了解到与王某女儿发生性行为的还有同村的另外一个人,于是对王某女儿的胎儿进行DNA鉴定,结果显示那个人才是胎儿的父亲。很快,那个人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宋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当即翻供,坚决否认与王某女儿发生性行为。由于证据不足,宋某逃脱了法律追究。
区检察院领导听取了专案组成员的情况汇报后,明确要求专案组干警必须查清宋某翻供的原因,调查穷尽所有与此相关的证据,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残疾妇女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办案检察官再次深入案发地,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走访了大量的知情人,掌握了宋某曾两次与王某“私了”,要求王某撤案,企图以2000元了结此事的大量间接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条。5月14日,检察干警对宋某进行了讯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宋某承认了其于2005年底至2006年1月,多次将王某的重度智障女儿带至自己家中发生性关系,并每次拿些零花钱给王某女儿,让其不要说的犯罪事实。区检察院及时将调查取得的宋某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为防宋某抵赖,检察院还配合公安机关对宋某的审讯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彻底打消了宋某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