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八千被拘3月罚金3万
危机会再次将世界拖入经济低谷。目前,我国各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业务大多处于亏损的尴尬境地,越来越严重的信用卡透支问题已经引起全球金融人士的关注。当前,很多“月光族”靠刷卡消费、过度透支,殊不知,信用卡透支存在犯罪的风险。
透支是犯罪还是纠纷?
日前,由于银行报案,一位男子因恶意透支8000元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省城多家银行正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76位欠费的信用卡持有人(俗称“卡奴”),这些卡奴的透支金额大部分都超过了8000元。
信用卡透支也会构成犯罪?众多卡奴在为法院的判决感到心惊肉跳的同时,他们也在困惑:什么情况下,透支会构成犯罪?卡奴的命运究竟由法律来公断还是掌握在银行手里?
恶意透支成诈骗罪
2007年8月,在合肥做生意的小李(化名)在合肥申请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贷记卡(可透支的信用卡),同年11月8日,小李从卡中透支了8000元用于还债。银行自2007年12月起多次催其还款,但小李一直未还,直到2008年5月26日在被警方实施刑事拘留后,其亲属才将其透支的本息全额还给银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念小李系初犯,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将透支欠款的本息归还了发卡银行,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小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审理此案的包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丁爱民告诉记者:小李在银行不断催缴三个月后仍不归还欠款,属恶意透支,恶意透支超过5000元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76位透支者成被告
庐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野告诉记者: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27日,该院已经受理了76起信用卡纠纷案,原告涉及工商、建设、交通、农业、徽商、兴业等多家银行。这76起案件的被告都是因为透支后不还钱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其中一家银行诉称:2006年3月7日,王先生与该行签订了申请协议书,申请使用该行一张信用卡,截至2008年6月30日,该卡欠本金8086元,利息1837元,现银行要求王先生支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类似王先生这样的被告还有70多位。陈野告诉记者:这些案件大多都找不到持卡人,不仅电话、手机停机,在申请信用卡协议上所留通讯地址也查无此人,导致法院无法送达,只能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送达”。
部分被告达成和解
正在审理多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庐阳区法院薛智勇法官告诉记者:一些能找到的被告(持卡人)都和银行达成了和解,支付了本金和利息。透支的被告不仅要承担本金和正常利息,还要承担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的罚息……这些费用不停地累计计算,对透支没有及时还款者来说负担很大。
银行从自身利益起诉
一位代理了20多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究竟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到法院起诉,银行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这位律师说:如果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银行就无法讨回透支产生的利息;到法院起诉则可以主张利息(包括罚息、滞纳金)。另外,由于到公安机关报案对证据要求很严,如果银行无法举证自己催告过多次,公安机关就无法立案。(记者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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