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的检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审计建议书应在10日之内相互抄送,三机关的预防信息要及时互通,达到资源共享,以实现预防合力的最大化。”这是在10月27日下午召开的浙江省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工作座谈会上,该省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达成的共识。
座谈会由浙江省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组织,来自浙江省发改委、教育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等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人到会交流发言。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已录有涉及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资料402条。一年多来,全省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96次,查询后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并被取消招投标或参建资格的单位90家、个人33人。该省检察机关已与建设、交通、海关、金融、教育、国土等200多个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了预防工作机制。
为加强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的协调配合,会议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指导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上述三机关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业已建立的案件线索移送及协查制度、建立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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