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人组回国了,报纸上说是“无功而返”。这样的结果完全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只要想想这个“三人组”是要去把一个出走官员弄回来,就可以预知,他们此行,不过体现一下温州市对市级官员杨湘洪出走疑团“认真负责的态度”而已,而杨湘洪不会回来却是铁定无疑。
三人组甚至没有能够见到杨湘洪一面,这可以表明温州市委对一个干部负责到了仁至义尽的地步,而杨湘洪又是置若罔闻到了怎样的程度,真可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不过,我是有疑问的。温州市委对杨湘洪可以如此负责,而对于所有关注杨湘洪问题的人们,又能否给予一些负责的表示呢?我读到的新闻说,所有关于杨湘洪事件的信息,在温州都几乎不可能得到。我想,最好的情况,杨湘洪事件的信息,只是在权力系统内部按照十分程序化的方式得到处理。
一般地说,这也并不显得过分。杨湘洪是一个中共党员,在温州市委供职,被派任鹿城区任书记。那么有关他的情况便可以说是党务系统内部的问题,有关他的信息严格控制在系统内部,也是可以的。然而,众所周知,在中国,一个区委书记,不只是党务干部,而且是公务员,拿着由财政保障的薪水,处理的是一个区的几乎所有重大事务,因此杨湘洪事件就不只是一个党务问题,而是一个必须向公众有所交代的事件。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杨湘洪事件仍然被罩在密室之中,公众没有能够获得关于这一事件的相关信息,公共事件被“内部化”地进行了处理。
我也不知道温州三人组此行法国,到底负有怎样的责任。是的,他们是要去把杨湘洪弄回来,但怎样弄回来呢?10月23日,新华网浙江频道发布的消息是,“温州派员赴法国责成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回国”。11月2日,报纸报道的是温州三人组赴巴黎劝说滞留区委书记无功而返。那么温州三人组赴法找杨湘洪,到底是去“责成”他回国,还是去“劝说”他回国?这不只是两种不同的态度,也隐含着对一个官员出走行为的不同判定。
改革开放之初,网球运动员胡娜赴美未归,中国体育部门的态度是要求美方立即允许胡娜回国,也就是要美国把胡娜放回来。这一态度隐含的判断,是胡娜赴美未归,是被美方扣留了,而不是她自己滞留下来。现在,几乎不再会有人把一个中国人赴外不归设想为被留置,这里面有着中外对比之中基于实情更加清楚而产生的心态变化。
例如杨湘洪赴法不归,再不会有人会设想杨湘洪是不是归国遇到了阻力,而相信他只能是自己不想回国。既然如此,就再不会有要求法国允许杨湘洪回国的举动,而只剩下与杨湘洪个人的关系。作为党的一级机关,自然有取“责成”回国和“劝说”回国的选择,然而,到底是依照纪律而责令他回来,还是以情以义去劝说他回来,还是应该分清楚的。
“责令”回国是一个应该的态度,而“劝说”回国未免太软弱。态度的游移,值得玩味。不过,对于杨湘洪来说,责令还是劝说,又有什么区别呢,无非是红脸白脸的区别,“硬的一手”和“软的一手”的区别,他必然的选择就是软硬不吃。如果说是“责令”,何必赴法,在温州发一个告示即可;如果是劝说,赴法是有理由了,但说客甚至未见到被劝说的人,也是相当失败的。
这是一个决心弃船的人与一条船的较量,结果是整条船拿决心弃船的人无可奈何。杨湘洪要怎样处理,成了一个难题,而杨湘洪自己顺利实现了在法国上岸的计划。劝说无功,责令也无可去处,这样的尴尬,显示了体系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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