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3日电(任君)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政府3日介绍,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尘土检验,检验出黑火药爆炸残留物成分,由此认定:爆炸物质为黑火药。
乌审旗“10·30”爆炸事故发生次日,公安部专家组随即抵达乌审旗,对爆炸现场进行勘验,对爆炸原因进行分析 。
公安部专家组根据现场勘验、物证检验鉴定结果、调查访问情况和黑火药性质综合分析认定,爆炸为黑火药遇外来火种所引起,外来火种极有可能为未熄灭的烟头。现查明,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从陕西省西安市将爆炸物品以饲料包装托运给陕西西靖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将爆炸物品混装在运送正常货物的货运车辆上,在货物运至乌审旗嘎鲁图镇卸货过程中,受雇的装卸工人有过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专家组的分析意见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已将“10·30”爆炸事故中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运输、买卖爆炸物品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已对部分涉案人员进行拘留审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10月30日13时58分,乌审旗嘎鲁图镇(旗府所在地)“顺达停车场”院内发生爆炸事故,爆炸造成20名群众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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