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王秋实)10月30日,市一中院对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因构成受贿、贪污两项罪名,郭生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于昨天上午9时开始。
郭生贵被法警带上法庭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大约二十分钟,其间郭生贵的情绪一直比较平稳。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郭生贵未发一言,也未当场表示是否上诉,随后被法警带走。
市一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郭生贵利用自己担任西城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以及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安装办公设备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张某等十余人财物,合计743.2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单位公款54.08万元。
此前,郭生贵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时,检察机关对郭生贵的指控卷宗达60多本,而郭对这些指控当庭认罪。此次判决书认定的内容,与检方的指控内容基本一致。
据此,市一中院一审认定,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取贿赂,贪污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上述罪行已经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悔罪、退还全部赃款等情节,市一中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知情人士解读称,郭生贵之所以被判死缓,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认罪态度比较好。郭生贵涉嫌受贿犯罪被审查后,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认真悔罪;二是积极退缴赃款。郭生贵被羁押后,因其被扣押的资产价值大于法院认定的797.28万元受贿贪污总数额,司法机关目前已全部追回赃款。而依据有关法律,坦白余罪、认真悔罪、全部退赃,均属法院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背景资料
郭生贵简历
1948年生人。1975年,进入东城法院,历任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6年1月,升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10月,转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2006年底,退休后的他当选西城区人大代表;2007年6月8日,郭生贵被有关部门“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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