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给政府部门打分不可取
据报道,在河南省漯河市近日开展的企业评议政府科室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活动中,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综合得分位列倒数第一名,支队长牛建强公开道歉,被责令引咎辞职。
让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一旦被评为末位,领导要被摘掉“乌纱”,这事儿颇新鲜。
企业评议有无标准,或者说企业依据什么对政府部门进行评议?倘若根据的是企业自身利益的得失,那还会客观吗?
记得前不久的孟连事件吗?在云南孟连县,有些县乡干部与企业打得火热,他们坐着企业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企业入股分红,在农民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纠纷中偏袒企业。假如由这些企业来评议那些打压群众的官员,会客观吗?
企业不是不可以评议政府,但不能只是由企业评议。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守护者,政府的职责是提供面向所有公众的服务,而企业对政府服务的利益诉求,不等于公众的利益诉求,何况在很多时候,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冲突的。
由此可见,让企业给政府部门打分的做法未免轻率。因为让企业“一票否决”,一方面会使资本权力无限膨胀,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另一方面会使政府部门迎合企业的利益要求,从而伤害公共利益。
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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