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很快,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一批动漫企业和动漫品牌崭露头角,中国动漫“走出去”步伐加快。
国家对动漫产业发展高度重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十部委组成的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并由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以来,文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针对当前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2008年8月13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全面阐述了文化部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主张。
一、明确发展思路,完善产业链条 尽快提高原创动漫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是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产业链条不完整,业态单一,严重制约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对此,《意见》指出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在原创能力、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业链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用5至10年时间实现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的目标任重道远。
发展我国动漫产业,需要明确发展思路,立足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实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消除影响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我国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的能力。重点支持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通过政策的推动,构建相互支撑的动漫产业链。《意见》提出,动漫产业链主要包括漫画(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环节。漫画创作是产业的基础,影视动漫是产业的主体,动漫舞台剧是产业的延展和提升,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是产业的前锋。此外,还有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全面把握动漫产业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动漫形象为核心,构建产业自我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