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刘晓鹏)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司法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明显,远远超过了一般民事案件的增幅。2001年到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今年1至9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45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8.96。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奚晓明表示,基于对司法程序、司法经验、司法救济和司法能力的信任,权利人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性案件以及复杂疑难和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倾向于直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司法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以专利案件为例,权利人多数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2001年到2007年,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18521件,年均增长16.73%。
据透露,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拟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司法解释,近期还将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等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奚晓明表示,按照《纲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推动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
2008年11月,全国法院将进行“司法保护、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将集中公开开庭并征求意见、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等方式,专事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