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3日电(记者周梦榕)《董永与七仙女》雕塑在未获得其作者杨林同意的情况下,被拍成照片上了孝感麻糖的包装盒,并在商场热销。杨林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上法院起诉了19家麻糖产销商。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雕塑家杨林说,《董永与七仙女》雕塑是他1984年应孝感市政府的委托、以董永和七仙女传说为背景创作的,早就成为孝感市的标志之一。2002年开始,他发现孝感、武汉等地的麻糖生产商将雕塑拍成图片印在包装盒上,在各大商场销售。为此,他将产销商告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据了解,2007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麻糖包装上使用杨林的雕塑作品图片,并不影响杨林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不合理地损害杨林著作权项下的合法利益问题,其销售行为属于对杨林设置在公共场所作品的拍摄成果再利用,不构成侵权。所以,法院驳回了杨林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杨林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在湖北省高院进行的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杨林辩称,《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一直在孝感市董永公园内的孝子祠内供观众购票入内参观,不属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设置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艺术品,且被告都是用该作品以促销营利为目的,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方式和范围。
据悉,杨林索赔的金额达90多万元,原告、被告方均拒绝调解。目前武汉、孝感等地多家被告商场已停止销售带《董永与七仙女》雕塑图片的麻糖。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