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法院原院长因受贿和非法私藏弹药被判刑10年6个月 新华网杭州11月3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院长谢建中因涉嫌犯有受贿罪和非法私藏弹药罪,日前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谢建中现年54岁,曾任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常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捕前系江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犯有受贿罪,谢建中于2007年8月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后以涉嫌受贿罪和非法私藏弹药罪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谢建中在担任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和常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易某等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1.8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此外,谢建中还私藏34发“六四”式手枪子弹和2发“五四”式手枪子弹,涉嫌非法私藏弹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建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1.3万元,特别是在法院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包人财物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谢建中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法院遂决定对谢建中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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