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楼数十业主状告开发商
“去年底就应该交楼了,但现在还没能入住。”豪逸华庭三期的业主钟先生近日向本报报料称,该楼盘A栋和B栋的交楼期分别是去年12月31日和今年3月24日,但由于开发商尚未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因此,300多户业主中大多数都拒绝收楼。
至今A栋交楼已逾期约10个月,B栋也逾期6个多月,业主们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或可根据业主意愿解除合同,或应向相关业主赔偿已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开发商方面则表示,去年至今,雪灾、暴雨等恶劣的天气影响工期,逾期交楼是无奈之举。扣除天气影响外,只能按照90天时间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目前30多名业主已联合向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开发商就逾期交楼问题进行赔偿。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业主
质量不过关拒收楼
业主张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去年和开发商签购了豪逸华庭三期A栋的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写明的收楼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但等到收楼这一天,开发商并没有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直到2008年3月21日,开发商才发出《逾期交楼告知书》,称逾期交楼是由于天气异常影响到他们工期延时。
与此同时,开发商通知了相关业主前去收楼。“但是,那时房子的大门、阳台窗、厨房门等地方还没修好,房间的窗台还渗水。”为此,张先生当即拒绝收楼,并和开发商协商好,等把相关问题解决好才收楼。
“开发商第二次发出收楼通知是今年6月份,”张先生说,这一次尽管相关设施已经修好,但房内渗水的问题还没解决。开发商当时告知张先生,他们也查不出渗水原因。张先生由于担心房子质量问题,再次拒绝收楼。直到现在,三期A栋共174户业主,大部分人都认为房子存在各种问题而拒绝收楼。
无独有偶,该楼盘三期B栋也出现逾期交楼情况。购房合同上写明定于“2008年3月24日”收楼,但《入伙通知书》却是两天后才发出来的。该栋一共160户,大部分业主也先后拒收楼。开发商在4月28日、8月27日也先后向业主发出了收楼通知,均被业主拒绝收楼,理由也还是“房子质量还没过关。”
■物管
配套基本建完不影响入住
该楼盘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据了解,业主多次拒绝收楼后,开发商对房子相关设施进行完善,目前房子护栏、管道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成,但业主仍然反映不少房子仍存在渗水现象。
“我们一生的积蓄都放在了这套房子上,开发商应该保障业主权益,确保我们住得安全放心。”业主钟先生说。
为此,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前去楼盘物管处咨询,对方也表示目前还未查明渗水的原因。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除了楼盘的商铺和小区的入口还在施工外,其他所有配套设施都已基本完成,并不影响业主入住。该人士透露,目前三期一共有50多户已收楼,正在装修,其中两户已经入住。
按照有关规定,商品房必须在建设主管单位进行验收备案后,才可以交楼。尽管豪逸华庭的开发商已经多次发出收楼通知,但相关业主反映,至今还没见过该楼盘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记者咨询楼盘客户部的相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该楼盘在今年年中已取得“单体验收备案表”,由于目前综合验收备案还在办理过程中,所以没能向业主出示此证。“不过,我们已经和业主在合同上约定,只要经过单体验收就可以交楼了。”
记者要求客户部出示单体验收备案表时,对方说已呈送市建设局办理综合验收手续。但记者到市建设局查询时,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却表示,尚未收到该楼盘相关手续。
■争议焦点
是天气原因导致延期交楼?
至今,A栋交楼已经逾期约10个月,B栋也逾期6个多月。按照购房合同,逾期不超过90天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开发商方面表示,逾期交楼也是无奈之举,去年至今,雪灾、暴雨等恶劣的天气影响到他们工期的延时,逾期交楼理应在情理之中。开发商说,买卖双方已在合同上说明,如果遇到台风、雨天、水灾等天气因素影响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停工的,开发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开发商认为,扣除天气影响时间外,只能按照90天时间进行赔偿。
“如果下雨,室内也可以开工的,为什么室内建设也拖了这么久?”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下雨导致拖延工期,业主认为并不合理。
中山保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家晓律师认为,若是台风、雪灾、冰雹等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停工,延误几天则相应顺延。
而业主和代理律师方面则表示,目前开发商只能提供48天的“大雨”天气报告,为此不应只按90天进行赔偿。
只通过单体验收能否交楼?
除赔偿问题之外,房子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交付使用,也是该项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之一。
楼盘客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取得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但已经取得了单体验收备案,也就是说,尽管小区部分公共设施尚未完善,但每一栋楼都已经符合入住条件。而购房合同上也约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就可以交楼,不需“综合验收合格”。
法律人士认为,关于开发商的交房条件,我国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做出非常详细的规定。但建筑单体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交楼的底线。至于商品房的交楼条件要经过综合验收还是单体验收,主要还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不过,律师也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在项目仅仅通过单体验收而未通过综合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交楼,由于小区绿化等公共设施尚未完善,业主处在装修阶段并未实际入住,开发商应协调物业公司,适当减免业主的部分物业费用。
撰文李华炎项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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