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务员房补的理由很可笑
广东省“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的意见已上报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之中。此举源自广东省政协委员唐永汉的一项提案,唐委员认为,现在很多公务员都买不起房,“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住房问题,少数掌权的公务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从而滋生腐败问题。
公务员,不是不能房补,但是,理由要堂堂正正才行。唐委员祭出的理由,与所谓的“高薪养廉”差不多是一个调子。
高薪能不能养廉,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依我看,在有些国家兴许可以,但在目前之中国,再高的“薪”也养不出“廉”来。为何?因为高薪能不能养廉,并非取决于薪水有多高,而是取决于反腐制度是否严密有效。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只要反腐制度不严,人的贪婪便不会因高薪而收敛。如今的公务员收入比以前高多了,但贪官似乎也比以前多了,贪的数目比以前更高了。即使解决了公务员的住房问题,想贪的人照样会贪,而且绝不会贪得少一些,所谓“滋生腐败问题”,与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基本上是两码子事,别把两者扯到一块来吓唬我们。
而且,如果不解决好公务员的住房问题便会滋生腐败,那么不解决普通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又会滋生什么事端?会不会引起广大百姓的不满,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只看到公务员买房难而看不到普通百姓买房难,只考虑公务员的情绪而不考虑普通百姓的情绪,这样的政协委员、这样的提案,我很不以为然。
实际上,公务员的住房货币补贴,是计划经济时期福利房制度留下的一条“尾巴”———福利分房制度虽已取消,但为了解决公职人员住房问题,政府仍以货币形式给公职人员发放补贴,变“暗补”(福利分房)为“明补”(货币补贴)。这条“尾巴”一留就是十几年,且并无取消的迹象。提高公务员房补,相当于强化了公职人员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权利不平等,拉大了公职人员与普通百姓之间的利益差距。眼下的公务员已经享有比普通百姓优厚得多的住房公积金,而住房货币补贴是公务员才享有的特权待遇,从公平角度看,这种特权待遇不仅不能提高,反而应该适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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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预防腐败,实是权力自肥
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众往往只能发表意见,而不能直接决定,政策是由公务员来制定的。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一般应处于回避位置,制定适用于公务员自己的政策的时候,公务员也就只能发表意见,而不能“自己给自己当裁判”。否则,就会因为权力而出现自肥现象———部门利益也是如此。
根据国际惯例,这个工作就应该交给民意机构———立法机关来进行。因此,是否提高公务员的住房货币补贴,提高多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高等内容,都不应该由公务员自己来决定,而应该由人大来决定,并且由人大来监督。权力是自肥的基础,更是腐败的筹码,正是因为权力可以自肥,所以腐败多发。因此,要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不应采取权力自肥的方式,而应采取限制权力的方式。只有限制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了权力自肥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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