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贺艳)昨天,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针对最近闹得纷纷扰扰的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检举门”事件,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公开发表“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对于芬奖金有关问题的回应”。在这份回应中,游泳中心认为“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于芬本人看到这份回应后,表示“这跟没说一样,还是没有公布奖金的具体数目和清单”。
昨天傍晚6点多,游泳中心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发表最新回应,回应共4点:1、我们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们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3、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4、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当晚,记者联系到于芬本人后,她表示已经看到了游泳中心的这份最新回应。她认为该回应与之前的声明没有区别,“这跟没说一样。首先,还是没有公布奖金的具体数目和清单;其次,代领人到底谁有我本人的授权书、签收单和许可,如果这些都没有,这就是违法的。”于芬表示,关于接下去的事情,她的律师会在今天对外界有个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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