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岳德亮)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浙江省政府昨天发出通知,取消或暂停、减免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
据介绍,这次调整属于取消的有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人防、统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财政、海洋与渔业、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和教育等11个部门,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健康证工本费、出口药品生产条件考核费、新药质量标准(转正)审核费、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工本费、户籍管理收费(包括办理户籍证明等的工本费)、门楼牌证(含使用证)和地名标志工本费、医疗证历本工本费、教师资格认定费、普通高中会考证书及登记费等。
属于暂停征收的有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交通、工商、地税等8个部门,包括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农药登记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收费、入境签证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等。
此外,还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降低标准,涉及交通和质监两个部门,包括养路费(大型物流企业运输货车全年按9个月进行包缴),工业产品、食品(含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对企业申请的,收费标准降低20%),特种设备检验费(如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费在现行基础上降低30%)等。
记者注意到,此前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以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根据该项优惠政策,凡浙江省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监测收费等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