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2008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评法》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提出目前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公正性等问题。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将改革环评制度,环评机构将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就此,本网对环境保护部潘岳副部长进行了专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人民网:为什么《环评法》刚出台5年就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潘岳: 《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这5年,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5年,是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5年,也是群众环境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环境维权要求越来越多的5年。环评制度作为国家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5年来,通过开展规划环评,推动了环保进入国家城市化、工业化的宏观经济决策程序;通过严格项目环评,我们抑制了高达两万亿投资的“两高一资”项目无序扩张;通过环境风险排查,消除了影响群众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通过实施区域限批,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就环评这项管理制度而言,正因为它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与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关系如此紧密,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如此紧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如此紧密,才使得《环评法》成为社会公众最为熟悉的一部环境法律,受到全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从而刚出台五年就成为全国人大重点检查的法律。
人民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环评法》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环评公正性、科学性等问题还比较尖锐。你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潘岳: 从事物发展的规律看,前进的越快,关注的越多,应用的越广,激发的矛盾就越尖锐,暴露的问题就越多。但正如危机会成为一个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问题也会成为一项制度改革创新的源泉。正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才能实现一项制度的完善。说到环评制度,就是随着参与宏观调控程度的加深,协调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力度的加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广度的拓宽,相应的体制、机制和能力等也日益显示出滞后性,有些原来不明显、不突出的问题,可能就变成了影响全局、长远的尖锐矛盾,成为了这项制度发展的制约。应该说,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对此不应回避,而应下决心解决。
人民网:《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审批公正性。对此,环保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 潘岳: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现有环评机构中,环保系统从事环评的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24.7%,占乙级机构的48%。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必须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为此,我们将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我们将鼓励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建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人民网:目前,有的环评机构受经济利益左右,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受到影响。环保部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潘岳: 这类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不正常的关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不重质量重利益。有的环评机构紧盯建设单位的钱袋子,顺从业主的意愿,把法律要求的独立环评,完全变成业主建设愿望的合理性论证,丧失客观、公正、科学立场,使得环评报告质量不高,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环境状况,这就必然带来很多问题。今年前9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总数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1/2以上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对此,一是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二是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3年内禁止其从业;三是制定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使检验环评质量和效果、考核环评机构和相关专家具有统一的标准,提高环评的客观公正性;四是建立诚信体系,对分析指标不完整、评价方法不科学、措施建议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明确的,要依法降低环评机构的资质等级。
人民网:对《环评法》“有法不依”的问题,环保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潘岳: 首先要依法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做好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违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其次,要健全建设前、建设中和后评估的环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的局面。同时,也应当看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将推动《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将加快出台相关法规,推进区域限批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人民网:对环评审批中存在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完全到位问题,环保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潘岳: 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环保部门将从以下方面全力推进改革,构建促进环评审批科学民主决策的长效机制:
一是真正实行集体决定、民主决策。从环境保护部部机关做起,坚持集体审查,民主决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都必须提交部务会或者部常务会审批。坚持实行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的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吸收驻部纪检监察局参加审批,将监察机制引入环评全过程。
二是压缩随意性所带来的腐败空间。加快环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对环评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更深入的科学研究。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加强项目审批的科学性。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特点,不断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提高环评科学性和环评文件的质量,一切按规矩办事,减少环评环节的随意性和腐败空间。
三是切实增强公开透明。在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我们都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借鉴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要继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对具有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要更加广泛地征求公众意见。
人民网:如何保证环评改革不走形式? 潘岳: 当前,全国环境整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减排任务相当艰巨,“十一五”已过去两年多,完成任务不到1/3,完成任务的压力非常大。同时,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环评的期望值也是与日俱增。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正逐步显现,这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变数。环评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环境管理制度,必须顺应新形势,再拓新思路,从体制和制度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径。
今年,新一届政府将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将以人大执法监督为动力,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用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改革体制、完善机制,使环评真正成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希望全社会来对我们的改革进行监督,帮助我们推进改革,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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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