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3年后,李先生起诉前妻,称前妻居住的房子有失踪儿子的一半,要求将儿子的财产代管人变更为自己。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与李女士197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杰。1985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女士抚养,所有财产归李女士所有。
此后,小杰跟母亲生活,但到8岁时精神失常,15岁被诊断为精神残疾,2004年12月走失。
从去年2月起,李先生先后4次起诉,要求将小杰的监护权由李女士变更为自己均被驳。今年7月,他又起诉称,李女士虐待儿子,导致儿子走失,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他要求将自己变更为小杰的财产代管人。他称离婚时协议给李女士的三间房产,有一半应该是儿子的,现在该房屋面临拆迁,他接下来要代管拆迁款。
李女士辩称,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她所有。她从未虐待儿子,并且一直在找走失的儿子,是李先生20多年来一直未尽做父亲的责任。她认为,自己是小杰的监护人,就当然是小杰的财产代管人,况且小杰精神残疾,没有自己的财产。(裴晓兰乔学慧)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