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考泄题案4人被起诉
该案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为服刑人员团伙作案,事先曾演习三个多小时
案件所涉渎职犯罪还在审理中
新闻回顾
6月28日上午,中考语文科目考试结束后,鞍山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举报电话称考题泄露。
2台笔记本电脑、2个无线网卡、一部数码相机、一部手机,就是这几件简单的工具导致鞍山市2008年中考试题泄露,致使鞍山市12195名考生复考。
目前,辽宁省鞍山市中考泄题案中4名被告人王旭方、郝仁发、孙世勇、闫政涛已被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以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
窃题工具秘密进入监区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旭方在辽宁省沈阳某监狱服刑期间,曾多次参与各种考试试题的印刷过程。 2007年,其刑满释放回到鞍山后,便开始计划窃取2008年鞍山的中考试卷。王旭方先找到朋友闫政涛,让其联系买中考试题的人。
2008年4月中旬,王旭方与仍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李工、郝仁发取得联系,以4万元作为报酬,提出与二人共同窃取鞍山市中考试题的想法。5月6日,王旭方在其小学同学孙世勇的资助下,购买了手提电脑和数码相机、上网卡等,并设法送进监狱交到李工、郝仁发手上。
三小时“演练”狱中窃题
此后,郝仁发和李工二人利用晚上加班的机会,在监区晒版室用相机拍照、电脑发送邮件进行窃题“演练”。“演练”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王旭方、孙世勇终于如愿收到了郝仁发传来的用于试验的电子邮件。
6月中旬,王旭方和孙世勇再一次去购买了一台同样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接收监狱传出来的试题。
饭桌下拍摄中考试卷
6月14日至19日期间,李工先后5次偷齐五科鞍山市中考试卷,交给郝仁发。后者用数码相机在两人吃饭的桌子下面对中考试卷进行拍照。
6月19日凌晨和6月20日凌晨,李工、郝仁发利用监区管教干警和其他服刑人员睡觉之机,将中考试题通过电脑,发送给在鞍山市铁西区某招待所一房间内的王旭方,王旭方与刘某一起将电脑上的试卷抄录在A4纸上。
王旭方将手抄的试卷复印了十套,分别交给闫政涛、金某、刘某、崔某等人,让他们出售试卷,从而造成鞍山市2008年中考试题泄露于社会,致使鞍山市12195名考生复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8630元。
四名嫌犯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旭方、郝仁发、孙世勇、闫政涛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由此案查出的渎职犯罪也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于雷
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
王旭方,27岁,1991年曾因抢劫盗窃罪,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7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郝仁发,31岁,1998年因抢劫罪被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孙世勇,36岁,鞍山某厂职工,家住铁西区,系王旭方小学同学。
闫政涛,34岁,1992年因犯盗窃抢劫罪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于2005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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