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4日电(记者吕国庆)河北省保定市通过在农村建立纪检小组,消除了农村党内监督盲区,有效加强了农村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近年来,尽管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能不断加强,但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到乡镇一级,乡镇纪委专职干部一般只有1至3人,管辖几十个村,很难对广大农村党员进行有效监督,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党内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保定市雄县率先探索建立村纪检小组的做法,各村纪检小组成员一般为3至5人,由老党员、退下来的老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组成。小组成员参加或列席支委会,监督党支部,检查党员一般违纪问题。雄县规定,村纪检小组被推选人须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近5年内没有被信访举报,没有受过党纪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在产生程序上必须经村党支部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乡镇纪委审批和县纪委备案。小组成员不搞“终身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述职制度,评优罚劣。
如今,雄县的这一做法已在保定市全面推广,全市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纪检小组,小组成员达2万多名。全市村纪检小组仅去年一年就接待群众来访29891人次,把许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推行这一做法,市纪委直接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下降34%,全市查处农村干部违纪案件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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