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叫板游泳中心:请直面问题
对游泳中心的首次回应提出质疑 认为对方不能提供代领委托书和奖金收据 今天将再度交涉
本报讯(记者刘娜)游泳中心发表声明证实奖金发放没问题,但于芬认为这份声明毫无意义。
昨晚,就于芬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奖金发放提出质疑一事,游泳中心在泳协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对于芬奖金有关问题的回应》。这是游泳中心首次就“检举门”作出官方回应。
这份声明的主要内容是重申游泳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并且公布了事件中核心的奖金代领人身份。
对于游泳中心的回应,昨晚于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回应毫无意义,依然没有直接回答整个事件的关键问题。
于芬的质疑主要在5名代领人的身上,“他们是不是有我的委托书,是谁让他们去领的?说钱已经给了我,收据在哪里?”于芬说。
当记者问于芬到底有没有收到代领人转交的奖金时,于芬马上反问:“如果我收到了,我能不给代领人开收据吗?如果他们有收据能不公布吗?”
于芬表示,今天下午她的法律顾问将针对奖金和检举的问题,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进行正式交涉。
作为事件的另一个主角,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依然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表态。
●游泳中心回应内容(摘要)●
1.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们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
3.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
5名代领人中,有4人当时来自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
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4.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律师解读
质疑代领无法律依据
今天上午,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向记者表示,我国并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代领财物时需要有当事人委托书。
“于芬所提的委托书只是人们遇到代领事件时的一种习惯,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方律师表示,代领人如果拒不返还代领的财物,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文/记者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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