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啤酒瓶不当炸伤眼一消费者获赔10万元
曲靖市陆良县人陈先生因开啤酒瓶方法不当致瓶盖飞起炸伤右眼造成十级伤残,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由啤酒生产商赔偿陈先生损失10万元。
去年4月6日,45岁的陈先生为接待客人,在吴女士经营的日用百货经营部购买了4瓶啤酒。
出院后,陈先生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后续治疗费6000元。今年1月16日,陈先生将啤酒生产商和吴女士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在购买被告啤酒后使用时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支付医疗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但鉴于原告开启瓶盖的方法不当的过错,被告应承担原告损失的70%,即10万元;驳回了原告对吴女士的诉讼请求。曲靖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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