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记者杨玉华)记者从繁昌县有关部门获悉,发生在今年6月25日的安徽繁昌铁矿塌陷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日前在繁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后宣判,两名事故责任人金前龙、余学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6月25日12时30分左右,地处安徽繁昌县的马钢集团桃冲铁矿废弃的塌陷区内发生一起因盗采而造成的坍塌事故,12人被埋。经调查认定,此次矿难被埋的12名农民是由金前龙、余学坤组织上山的,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随后,繁昌县警方对此事故立案调查,并相继捕获犯罪嫌疑人金前龙、余学坤二人。
繁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犯罪事实,认为金前龙、余学坤两名事故责任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其采矿点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塌陷禁采区,仍组织村民非法挖掘矿石,导致9名作业村民及3名捡矿村民被掩埋重大事故,被埋人员至今下落不明,且经有关部门确认已无生还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属情节特别恶劣,两名事故责任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维护生产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处金前龙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余学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