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政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名称、条件、待遇做了详细规定,将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明确划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
《意见》还对各级别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各自的基本任职条件以及工资待遇作了政策性规定。
民政事业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的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另一类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救灾储备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等。在传统的工作定位中,民政事业单位的功能主要是救助、补缺功能,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对服务质量也要求不高。再加上事业单位的岗位分类不细,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偏低,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单位的专业化进程。
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需求的多样化发展,要求民政事业单位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民政事业单位已经告别了传统的缺乏专业技术含量的工作方式,广大职工开始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服务工作,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岗位使得他们的专业技术身份一直得不到认定。
这次设置社工专业技术岗位,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福利服务单位服务水平,也将加速中国社会建设型人才培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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