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如果不是有人将“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的视频发在网上,这一目前仍悬而未决的命案很可能就不会引发成社会强烈关注的公共事件。但是,这一事件与此前发生的“虐猫事件”、“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华南虎照事件”等同样由网络发端的公共事件相比,随着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次次“真相”披露,公众在又一次领略了作为现代传播手段的网络力量的同时,也应当对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曾轻而易举地被制造、被引导而进行理性的检讨和反思。
从“警察打死大学生”——“恶警打死无辜少年”——“警察打死恶少”到“六提辖打死林衙内”,以及死者亲属的“巨富”、“高官”等扑朔迷离的背景披露,公众的情绪被一个又一个“真相”引导着,通过媒体特别是强大的网络舆论显现出来。一时间传言四起,舆论曾一度分化为“挺警”和“挺林”两派。与“华南虎照事件”同样存在两派相比,后者当事一方“挺虎派”是指鹿为马,不存在受谁引导的问题,而“哈尔滨命案”中的两派却明显受舆论的引导而形成。
谣言止于公开。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置若罔闻,面对突发事件,首先想到的仍然是隐瞒。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其正在成为民意表达的新的重要平台,由此形成的网络舆论对社会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接连发生的几起公共事件,给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上足了课”的同时,让公众更深地认识到网络舆论的巨大威力,许多人开始借助网络的影响力来表达各自的意愿。一旦意识到网络可以起到引导舆论导向时,制造舆论便随之产生,甚至从始至终地伴随在某一公共事件的全过程。“哈尔滨命案”事件便是舆论被随意制造、被引导的典型显现。
至今不知何人播出的第一段视频毫无意外地“抢”在了警方的前头。平心而论,这段视频还是属于“客观报道”的,从标题的制作以及公众的反应来看,当初绝大多数网民的情绪是冷静的。但案发第四天,当地电视台晚间播放的录像与哈尔滨市警方白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播放的录像,并非一个“版本”,导致舆论大哗。网络舆论首次出现偏移,同情警察、谴责死者的声音迅速增加,随后网上又爆出死者亲属“巨富”、“高官”的“真相”。10月18日,哈尔滨市警方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称“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言之凿凿“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网络舆论又因录像得到警方即官方的认可而趋于平稳。但仅一周后,哈尔滨警方又公布了一个录像资料,比先前警方认可的多了11分钟,出现了警察围攻追打长达5分钟的段落。一时间,网络舆论同案件本身一样,再次变得云谲波诡。
究竟是什么力量左右着网民的判断并试图引导着网络舆论的走向?命案本身一波三折姑且不作评判,但由案件引发的舆情变化值得思考。
第一,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出面召开新闻发布会欠妥。虽然可以认定事件完全是由个人行为引起的,而非职务行为,但众多涉案人员的警察身份不能回避,公众质疑公安部门袒护“自己的人”完全可以理解。事实证明这种怀疑并非空穴来风。铁路警方和市警方提供的录像不一致,后者前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所提供的录像也不一致。尤其录像中出现“这小子急了”、“这是我们的人”的解说词,已成众矢之的。正如“华南虎照事件”,媒体、公众早已把问题的焦点指向了陕西省林业厅,而仍由林业厅一次次出面发布新闻、“澄清”真相,无疑会加剧公众更大的不信任度。就本案而言,死者一方是哈尔滨市市民,犯罪嫌疑人一方供职于哈尔滨市公安局,该案若由市政府出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信度、效果要远远高于警方。第二,作为代表着社会正义的媒体,在此案中违背新闻规律,违反了职业道德,丧失了新闻记者的良知。案发后,某媒体受邀前往铁路公安局,在那里拍下了一段“不完整版”录像,在当地电视台播出,这一行为搅浑了原本就并不清澈的水。第三,包括网民在内的公众自身素质亟待提高。人们常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眼见”的未必为实,剪接、拼凑的画面可能会蒙蔽人们的眼睛。网络扩展了公众的话语权,面对网络舆论,公众需要保持冷静的克制,需要理性的分析,切忌以讹传讹,价值取向不应背离道德标准和法治理念。网络舆论曾高密度地关注死者的背景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退一步讲,难道死者的亲属是巨富、高官,无辜被打死就不值得同情吗?同理,行凶者因为有警察的身份就必须法外严惩吗?
纵观哈尔滨命案引发的舆情变化,网络舆论曾一度困扰着死者的亲属,困扰着警方,也困扰着公众,舆论被有意无意地引导了。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但舆论本身不应该也不能够被引导。纵使舆论可以引导,但真相只有一个。这是该案留给公众的警示和思考。(刘波)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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