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保安队长勾结保安队员等12人监守自盗,多次对自己所担负保安职责的单位进行盗窃,盗窃物资价值75万多元。这起盗窃案日前由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北京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保安队长金某与保安队员史某等12人内外勾结,经预谋分工后,让内部人员打开公司大门、关闭摄像头,先后25次到该公司的资材仓库、电线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等地盗窃铜线、铜轴等物。
盗窃后,金某安排专人联系运输并对赃物进行销售。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75684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史某等12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金某等12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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