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合同成空纸 一个体捕鱼队被骗苦等半年难返乡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合浦讯 (记者许海鸥)11月4日,以专业捕鱼为生的四川省泸县人袁佐良向记者反映了他的困境:因与他签合同的北海一家养殖公司违约,不同意他的捕鱼队入湖捕鱼,又不赔偿他的损失,使他陷在了合浦星岛湖的工棚里,无钱返家。
一纸合同“编织”三年捕鱼梦
11月4日上午,记者在合浦星岛湖边见到了袁佐良,这位51岁的汉子介绍了受骗经过。
袁佐良在老家专门从事捕鱼,自己还成立了捕鱼队,到一些城市帮助养殖场捕捞。今年初,在广西帮人捕鱼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北海某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经理梁某。梁某提出,他们公司正在合浦星岛湖养鱼,希望袁佐良能长期帮助捕捞。袁佐良为此专程到星岛湖考察了一次,看到星岛湖几万亩的水面,他觉得这笔生意有赚头。
双方经协调,于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捕捞合同》,袁佐良的“电杆捕鱼队”帮助养殖公司捕鱼,地点是星岛湖。合同期从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合同签订后,满怀发财梦的袁佐良回泸县老家,4月底先派了两个人赶到星岛湖作准备工作。5月23日,袁佐良花1.5万元请了一辆大卡车,带着11名捕鱼能手和上百张渔网、数艘渔船,从千里之外的家乡运到了合浦星岛湖。
开捕时间一拖再拖
袁佐良到星岛湖后,马上去找梁某,询问何时能下湖捕鱼,梁某答复称要等几天。可几天后,袁佐良再到养殖公司找梁某时,梁却说鱼苗投放时间不长,要到7月25日才能捕。袁佐良没有办法,只好说服焦急的队员们耐心等候。好不容易到了7月25日,梁某却又说,要等养殖公司崔经理回来才能开捕。
没想到,崔经理回来后告诉袁佐良:鱼不能捕,因为湖里的鱼不全是他们养殖公司的,还有部分是政府的,要跟政府协调后才能捕……
队员们从家乡带到星岛湖边4个月无法开工,别说每天50元的工资无法兑现,就连每天的吃饭都成问题,他们大骂袁佐良是骗子。无奈之下,袁只好向亲戚借了5000多元钱,给11名队员买了返家的车票,他和妻子则留下来守候。
养殖公司早被“处理”
不久,一个消息将袁佐良的发财梦彻底打破。原来,与他签订合同的养殖公司因养殖污染了星岛湖湖面,被北海市政府要求于今年6月将网箱全部撤出。由于该公司迟迟不愿撤出,9月3日,北海市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们今年底将网箱全部撤出,对星岛湖实行强制性保护,恢复水质。
据了解,养殖公司于2005年9月与洪潮江水库管理局签约,在星岛湖进行网箱养殖。由于养殖公司往湖里倾倒大量的饲料,造成星岛湖水质急剧恶化(2007年8月15日本报“区域新闻”曾以《“梁山泊”咋成了养殖场》为题作报道),北海市政府要求该养殖公司今年6月前将湖内的网箱全部撤出。后来,还责令双方解除合同。
听到这个消息,袁佐良才明白,自己被养殖公司忽悠了!
11月3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想采访养殖公司的当事人梁某,但被拒绝了。
捕捞合同暗藏陷阱
记者发现,捕捞合同上没有公章,只有梁某的签字。袁佐良说,当时他也关注到这个问题,但梁某提出合同已经写明“双方签字生效”,不需盖公章也可。记者后来在工商部门了解到,签合同的梁某,也不是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份合同是否存在陷阱?记者请教了有关律师。律师指出,袁佐良与养殖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养殖公司的养殖污染了星岛湖水质,被市政府责令撤出全部网箱,并解除与洪潮江水库管理局签订的合同。养殖公司违反了环保法规,损害了公共利益,且他们没有告知对方,故其与袁佐良签订的捕捞合同无效;梁某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也未提及误工赔偿等问题,而合同第八条“双方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调解”的规定,更是限制了袁佐良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记者还从北海市水利局了解到,因为养殖公司只在星岛湖租了200亩水面养殖,故合同中关于捕鱼地点在星岛湖的规定,超出了养殖公司的权属范围。
袁佐良告诉记者,如今他只希望养殖公司能支付1.5万元路费给他运工具回家,并承担3艘电动船的9000元租金。但是,养殖公司却对他不理不睬。他想向法院起诉,却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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