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1月5日电记者陈东升刚刚闭幕的浙江省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议案,决定撤销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据悉,这也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次运用“撤职案审议和决定”刚性监督手段。
据介绍,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以往很少运用这项刚性监督手段,都是终审判决以后,再由“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免职的议案。10月下旬的第27次人大主任会议,根据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等3人因涉嫌受贿罪并已被起诉,认为应当予以撤销3人审判员职务,经与市中院沟通,由该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