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中介服务和收费治理 在职公务员不得在中介兼职
法制网乌鲁木齐11月5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今后,在新疆全区范围内,在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兼职。
新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各级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将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以下几类问题: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
新疆要求,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理清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能,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方案,还原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在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兼职,已兼职的要依照有关程序主动辞去职务。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资产应明晰产权,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重新修订章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的实际,通过委托、移交、政府购买等形式,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帮助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规范行业为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和督查验收,解决好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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