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6日电 11月4日,在贵州省公安厅、毕节地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毕节警方经过18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成功告破发生在毕节市城区的14岁少年刘鑫在倒天河溺水身亡案,史某、丁某、陶某、张某、曾某、李某、周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至此,受到关注的这一案件真相大白。
2008年10月17日早晨7时许,毕节市公安局接报:“毕节市国土局办公楼前的倒天河里有一具尸体”。接报后,毕节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察人员和毕节市公安消防大队官兵迅速赶赴现场,并将尸体打捞上岸。经市、地、省的法医先后三次对刘鑫的尸体进行检验,得出同一结论:刘鑫系溺水身亡。公安机关调查后得知:死者刘鑫,男,14岁,家住毕节市天河路皮鞋厂宿舍。
此案迅速上报后,省、地、市有关领导和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毕节地委书记秦如培,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张吉勇,地委副书记安金黎,地委委员、毕节市委书记周荣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抓紧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赵翔要求:毕节地、市两级公安机关务必组织精干警力,尽快侦破此案,并派出刑侦总队总队长陈兴渝、副总队长黎建彬率法医赶赴毕节,对刘鑫的尸体重新进行尸检,协助毕节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毕节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局局长阳成俊多次深入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督促、指导案件的侦破,并派出毕节地区公安局精干力量与毕节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警方查明:今年14岁的刘鑫原系毕节市某中学学生。半年前,刘鑫辍学回家。今年7月,刘鑫与他人将家住毕节市的尚某等4名未成年少女带到深圳,欲让她们当“坐台小姐”,尚某及另一女孩伺机逃回毕节。尚某回到家中后,告诉家人自己被刘鑫带到深圳的实情。尚某的表兄史某得知后非常气愤,立即四处寻找刘鑫,欲向其讨个“说法”。9月中旬的一天,史某的几名朋友在毕节市环城路遇到刘鑫,遂对其进行殴打,并要刘鑫给5000元“摆平”此事,刘鑫答应后被放走。
10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史某开着一辆白色面包车至毕节市国土局门前时,正好看见刘鑫及其朋友邱某沿倒天河迎面走来。史某和坐在副驾驶位的陶某发现刘鑫后将车停下,其他坐在车上的丁某、张某、周某、李某、曾某等先后跳下车冲上前去,刘鑫和邱某见事不妙便分头逃跑,众人便分头追赶。在被追过程中,刘鑫因慌乱而跳入倒天河,丁某见刘鑫跳入河中后便返回车上,此时,没有追到邱某的张某、曾某、周某、李某也先后返回了车上,史某随即驾车带着众人离开现场。
目前,公安机关对7名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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