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并不复杂的故意伤害案,经过一审、重审、再审后,被告人普永华均被认定有罪,判处缓刑。可有着秋菊精神的普永华坚持自己无罪,他的申诉最终得到文山州检察院的重视。11年后,一起差点盖棺定论的案件终于翻案,他被法院正式宣布无罪。
11月4日,平反昭雪的他给检察院送上感谢长匾。
中招
莫须有的故意伤害案 47岁的普永华退伍后分配到文山监狱丘北分区从事驾驶员工作。11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997年9月,法官找到普永华,要他下午到法庭接受审判。直到开庭时,普永华才知道自己成为一起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很快他就被判处有罪。判决书认定:1997年5月9日,普永华在昆明大板桥五华监狱举办的驾驶员岗位职称培训学习课休时间,与同班培训的学员胡大明发生口角。普永华将胡大明的牙打掉1枚,折断1枚。经法医鉴定胡大明的伤情为轻伤。法院认为,普永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胡大明经济损失1139.18元。
一切来得太突然,事后普永华回忆,当天他是和胡大明发生过口角争执,也动了手,可绝对没有打落胡大明的牙,按这个情节根本达不到犯罪。1997年7月28日普永华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胡大明的伤情重新进行法医鉴定,并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却依旧是维持一审判决,只是赔偿经济损失比一审时少了43.83元。
沉冤
背了11年的伤人黑锅 拿到重审判决后普永华提出上诉。这次为了证明胡大明的牙不是他打掉的,他申请法院为他和胡大明作心理测谎鉴定。根据普永华的要求,法院委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作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可心理测试鉴定只对普永华进行鉴定,而未对胡大明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胡大明的牙脱落和折断就是普永华所为。为此,二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改判普永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民事赔偿维持原判。
虽然被改判缓刑,不用坐牢。可普永华的档案里被永远记上了不光彩的一笔:打人,被判过刑。“白就是白,黑就是黑。”倔强的普永华就是不服,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复查认为:普永华打了胡大明是事实,胡大明的牙齿掉了两枚也是事实;心理测谎鉴定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与其它证据相佐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根据相关规定,胡大明的牙齿掉了两枚,已达到轻伤标准,原一、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驳回申诉通知》给普永华泼了一盆冷水,2000年6月21日,普永华转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几年过去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昭雪
真相其实不复杂 一审、重审、再审、申诉,所有能平反的方法普永华都试过,可是一切都枉然。
2007年9月10日,普永华找到了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王少泽,呈上申诉书。王少泽仔细看了他的申诉材料后,发现法院定罪的主要根据有漏洞,凭着职业敏感,王少泽接下这个案件,开始进行复查。
10年前的案件,复查工作困难重重,但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复查中王少泽发现几处疑点:普永华和胡大明发生争吵和相互拉扯的事件时间为1997年5月6日上午第一节课休时间,而非一、二审法院认定的1997年5月9日;心理测谎鉴定为定罪的根据无法律依据;有12个证人证实普永华并未打掉胡大明的牙齿。文山州中医院医生证实,胡大明来中医院看牙病,只开了点消炎药,根本没有拔过牙。牙医开的病情证明是作假。
此外,王少泽还查出,事后邱北县人民检察院已撤销了那份至关重要医学鉴定书,同时,对法医本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作出了处理。“证据确凿”,随后州检察院向州中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2008年10月16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普永华的犯罪事实和民事赔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原二审判决,宣告普永华无罪。(文中人名为化名)(雷晴少泽如超)
(来源: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