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1月6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一学生家长到学校行凶致一死三伤案6日尘埃落定,案犯赫令臣于当日被执行死刑。
赫令臣现年41岁,是长春某锻造公司工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赫令臣读初一的儿子曾偷拿家里的200元钱和同学共用,导致赫令臣怨恨花钱的学生。
2007年6月1日,赫令臣来到长春市137中学,被学校以“调查清楚后再处理”为由劝回。当日14时40分,学校调查后找来赫令臣的妻子和有关的学生及其家长处理此事。这时,赫令臣酒后携带两把尖刀来到学校,打骂被调查的学生,老师把学生带出办公室。随后,赫令臣与副校长于泓杰发生争吵,校方在制止赫令臣的无理行为无效后准备报警,赫令臣上前抢电话并掏出尖刀,于泓杰和学校干事侯卫东见此跑出办公室,赫令臣追出,并向侯卫东的胸、背部各刺一刀,随后又将于泓杰的左腰、左肘和左手刺伤。
学校司机王舸闻声赶来,用推雪板将赫令臣所持的尖刀打掉。赫令臣又掏出另一把刀,把与之搏斗的政教处主任姜煜胸部刺伤。王舸追上要逃跑的赫令臣,赫令臣持刀刺王舸的左胸、左上臂数刀,王舸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赫令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节恶劣,后果极为严重,故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赫令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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