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6日电(记者梁书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宋滨喜在同犯罪分子搏斗中不幸光荣牺牲。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宋滨喜革命烈士称号。
据介绍,宋滨喜出生于1968年1月,1987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和兴路派出所民警。
10月18日20时26分,民警宋滨喜、张正球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迅速跑步赶到案发地点,将酒后行凶歹徒高东堵住。高东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两名民警猛刺,致使宋滨喜左胸部、腹部和腰部被刺伤,张正球腰部被刺伤。在身负重伤、鲜血直流的情况下,宋滨喜勇敢地同凶犯搏斗,和战友一同拼尽全力,将犯罪嫌疑人高东制服。
经过10多天的全力抢救,宋滨喜终因伤势严重,于11月3日凌晨心脏停止了跳动,不幸牺牲。
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号召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特别是公安干警,学习宋滨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畏强暴的革命精神,继承革命烈士遗志,为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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